殯葬禮俗 | |||
前言: | 「樹欲靜而風不止、子欲養而親不待」生、老、病、死人生難免、中國人人一向避諱談及此事、等 | ||
事到臨頭、便不知所措! | |||
孝經曰:孝,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。子曰:生、事之以禮。死、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。是故生命的終 | |||
結,其親人必舉研治喪。務期盼達到死榮生研、慎終追遠,莊嚴且肅穆的治喪事宜。尤於現今社會體 | |||
制之結構,婚喪喜慶之禮儀行程,都有專職人員任之。故在人將往生之時,亦連絡,禮儀社為之安排 | |||
其治喪行程事宜。禮儀社就於各家族之宗教信仰類別,安排其治喪之行程。今將其治喪常識摘錄以供 | |||
參考。 | |||
殮前: | 嚥氣前或嚥氣後,要為亡者舉行淨身、換衣、部份地區相傳人嚥氣前所穿之衣服,亡者才能得到。故 | ||
往往在未斷氣前先為他穿壽衣,其實此時刻正是一個人最痛苦的時候,應俟其安定下來,才柔軟手腳 | |||
穿上壽衣。從前男歿者在廳堂淨身穿衣。女歿者係換好壽衣才能移出廳堂。從前都由兒女為亡者淨 | |||
身、更壽衣,現在葬儀社有專職人員代勞。 | |||
設水舖: | 以厚木板一張,六尺長三呎寬左右,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,勿靠壁。古禮:男徙正廳,言正寑。女徙 | ||
內室,言內寑。男移龍方【進門之右方】,女移虎方【進門之左方】。頭裡腳外,或則一律置龍方, | |||
【有長輩健在才徙虎方】。目前住宅結構門戶不一,可因地形之使用而置放。或在殯儀館由禮儀社安 | |||
排處理。從前屍舖需防蟲蟻,故於四柱下必置一碗水。故稱水舖,現今都以冰櫃代之。意外死亡者, | |||
大都於白布或草蓆蓋上,停屍於廳外,不宜入內。現今都按放於殯儀館中舉行治喪事宜。 | |||
舉哀: | 臨終前家都會以電話、電報快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,未嚥氣之前,留在側之至親家族 | ||
盡量不要哭出聲以增加其臨終者痛苦,嚥氣後才趕回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。 | |||
遮神: | 家中有人往生,嚥氣後舉哀時,需將廳堂上所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,以紅布或紅紙遮住。至出殯後才 | ||
可折下,舉喪期間,神明、祖先牌位是不上香的。 | |||
辭生: | 在亡者腳尾附近置油燈或蠟燭一盞,稱腳尾燈【照明用】、米飯一碗、並直插竹一雙,另外一枚熟鴨 | ||
蛋。稱腳尾飯,意使亡者不必挨餓赴陰府,入殮前以此碗飯當香爐。並燒【腳尾錢】給往生者在行程 | |||
上使用。昔者亦有燒【腳尾轎】代步用。並請道士誦【開魂路】或誦經【腳尾經】等子媳需靈傍守 | |||
護,防貓狗接近。因誦經時有奉請神明故需備三樣素果於靈桌上。 | |||
示喪: | 需在家門口明顯地方貼上白紙或懸白布告示家中有喪事發生。若男性之長者往生,白紙或白布上要寫 | ||
【嚴制】二字示知,若為女性長者往生,則在白紙或白布上寫【慈制】二字示知,若第二代或第三代 | |||
之人不幸因故逝世,則需在白紙或白布上寫【喪中】二字示知。 | |||
辦理死亡登記: | 往生之家屬需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,如醫師不願開證明書(因送到醫院前已斷 | ||
氣或其他原故)時與意外死亡者(如車禍、溺水、災難、兇殺等)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開立 | |||
死亡證明。自然病歿時,也可直接向村里長會同地方衛生單位醫師開具證明。家屬持死亡證明向各鄉 | |||
鎮市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能入殮。 | |||
擇期: | 請地理擇取吉日,擇取入殮時刻、移柩時刻、奠禮(告別式)、出殯、安葬或火化時刻、進塔安奉時 | ||
刻等。(今日公寓式房子不便設靈堂,皆直接送殯儀館停放或送入冰庫存放,出殯前始於殯儀館設靈 | |||
堂供親友奠弔。)請宗教家(道士或和尚)誦經做法事、葬儀社先把水舖用布遮住。到棺木店選購棺 | |||
木。設孝堂、守靈、捧飯、燒腳尾錢。 | |||
報喪: | 謄寫訃告,分發訃音。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,立即要換素衣奔回娘家,接近喪宅至宅門宜匍 | ||
匐跪下泣涕,此謂(哭路頭)。家中有喪除告知子孫外,要立即通知族親。母喪要(報白)於娘家, | |||
以前報白需亡者子女親身踵府去報喪,不可進入母之娘家房內。現在有改用電話報喪。母喪時,娘家 | |||
要往喪家唁慰並了解死亡情形。故其子女須在門外跪接,(父喪時不跪接母舅)至親好友聞噩耗即趕 | |||
抵喪家,向遺體焚香禮拜,亦向其家屬叮嚀節哀。需在鄰居門戶邊貼紅紙掛紅以示報喪趨吉。 | |||
接板: | 以角、吹、樂、音擇取一種引導,由葬儀社安排四名以上抬棺者(土公)用小卡車由棺材店載運至喪 | ||
主家,至喪家時由孤(哀)子(媳女)在門外需燒化壽金及小銀跪接。棺頭先進,以利入殮時頭內腳 | |||
外。 | |||
入殮: | 通常在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,入殮時子孫環視,亦有子孫自已動手。要上被下褥、枕、庫 | ||
錢、生前物品如亡者喜歡之物件。棺底有舖茶葉或蓪草,亦有放七星板,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。客 | |||
家人也有左手執扇、手帕、醱板、右手執桃枝、棺底放背筋線、串銀紙墊底的習俗,口袋需縫住,另 | |||
放棺席布、道士作(替身)再蓋上(蓋面被)客家人蓋很多件,先蓋親友贈送的,最後才蓋上兒子的 | |||
蓋面被,閩南人不蓋。被上胸前放(照身鏡)、客家人大殮時放一套衣服,亡者得衣、子孫得褲(褲 | |||
與庫諧音),上面約丈長白布覆蓋遮身旛,超出柩頭部份剪下給媳婦撕裂成條狀做為(手尾錢),超 | |||
出柩尾部份剪下分給女兒收藏。此項習俗部份地區己省略,改為給亡者手拿錢幣,在封棺之前拿來分 | |||
給子孫作手尾錢。 | |||
打桶: | 入殮後至出殯這段時閒稱為打桶,打桶期間少者三、五天,多則數月。故入殮後需請棺材店工人用布 | ||
及桐油將柩縫密封,使其不致透氣。如亡者從往生至出殯期間過長,地理師在擇取入殮之時辰,都會 | |||
擇取近出殯之吉時為用,今打桶期間都於冰柩安奉至入殮時。並以布幃置孝堂,幃布不可用紅色,用 | |||
黃、白、棕、藍等色。宗教儀式:必需在家奠以前完成,絕不宜利用公祭之時段舉行宗教儀式。 | |||
孝飯: | 出殯前打桶期間,每天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、早餐(米飯、雞肉、素菜、米粉等)、香紙等,約一柱 | ||
香才燒銀紙,黃昏前數刻亦同樣供晚膳,客家人有人中餐亦供膳。 | |||
守靈: |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前守靈,夜間則在柩市亮而,俗稱【睏棺腳】。主要是恐因休克而誤認死亡, | ||
且又復生,故子孫守靈聽聲,並可向來弔唁之親友致謝。 | |||
葬式: | 經家族之討論,而決定以何種方式安葬。一般都以亡都在生之時所說之方式為用,然亦有在生之時未 | ||
言明者,可笈杯問死者之意。土葬:需請地理師和家屬找尋葬地,以求蔭子孫,平安發達。火葬:必 | |||
須洽商火化場火化時間收骨灰之時間,選何處納骨堂塔,進塔位置。 | |||
奠禮程序與儀式 | |||
奠禮: | :家祭、公祭。又言告別式。現今都有專職司儀人員,於利掌控奠禮之時程。禮堂之準備。在舉行奠 | ||
禮儀式前,家屬除兒子、長孫、女兒在柩邊準備引爐外,其餘子孫應進入會場的最前方之席位準備參 | |||
加宗教儀式。 | |||
移柩: | 一般由宗教師(禮儀人員)指引,並有抬柩人員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。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 | ||
旛恭請靈位與香爐,安靈位於靈案之內中央位置。 | |||
告靈: | 由長子點香稟告尊親靈位要舉行奠祭。道教:講經、加靈。天主教、基督教:彌撒、證道。念復會: | ||
誦經、或唸經。道親舉行獻供。宗教儀式時間不宜太久,以免影響到家祭和公祭之時程。 | |||
家祭: | 分為家族祭拜、族親祭拜、姻親祭拜。 | ||
家族祭拜:其子媳、女一同祭拜。內孫一同祭拜。外孫一同祭拜。內外曾孫一同祭拜。義子、義媳、 | |||
義女一同祭拜。護喪夫(妻),夫妻為一生中最親近的人,故務必要堅忍地到靈前上香獻花致敬及惜 | |||
別。 | |||
族親祭拜:其同宗之兄弟、堂兄弟之內親、同宗堂兄弟之妻小、(屬兄嫂、弟媳、侄、侄孫)等。有 | |||
一同祭拜由最長者主祭,亦可按輩份而分次祭拜。 | |||
姻親祭拜:以亡者同輩,其子之姑丈、姑姑,子之舅舅、舅媽、父歿者姑丈、姑姑先祭拜,母歿者舅 | |||
舅、舅媽先祭拜。其次子之姨丈、姨媽。媳婦之娘家親、女婿、義女婿,(一般女婿、義女婿不得代 | |||
理,需個別行禮祭拜,但不行跪拜禮。)侄女婿。孫媳婦之娘家親。內外孫女婿。曾孫輩之娘家親。 | |||
其他姑表、姨表之親戚眷屬等。此姻親祭拜可按輩份分開祭拜,亦同合併一同祭拜。 | |||
公奠祭拜: | 冶喪會公祭(無治喪會者免)。 | ||
報故人生平事略:(同時致感謝詞)由家族或治喪會,推聘一位口齒清楚的人擔任。 | |||
各機關團體奠祭:每一單位都需有主祭者,大部份都由各團體之首長或首長之代表為主祭者。如有 | |||
(唁電)可請司儀或代讀者面向家屬唸其唁電文。 | |||
遺族謝詞: | 由家族推一人向來申致謝意,也可請地方名人代理遺族致謝詞,致謝辭時,遺族要向來當面答謝禮。 | ||
而所有參加公祭之親友需起立。 | |||
自由拈香: | 來拈香時,家族需分例兩邊(男家屬例禮堂之右邊、女家屬例禮堂之左邊)。來拈香三次,向遺像行 | ||
鞠躬禮,在與左右家屬相互敬禮。 | |||
安釘禮: | 封釘與安釘不同,入殮後在當天或一、二日內其家族和至親好友瞻劈遺容後,如喪父由族長、如喪母 | ||
由母舅親視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稱為封釘。但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能到場,乃直接由棺木店仵 | |||
作為之。而於山殯日當天舉行安釘儀舉行執斧點釘之儀,必須是亡者之親(堂)兄弟(或別人代表) | |||
,如無法找到親堂兄弟或其後代時可另請他人。養子、嗣子除家屬有特別指定外,一律由親生的那一 | |||
方主持安釘禮儀。點釘的細節葬儀社應都會安排,點釘時會有人唸祥語:(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 | |||
代居福祿。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家火(產)。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發萬金。四點北方壬癸 | |||
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。五點中央戊己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)長孫把孫釘咬起,放於靈桌上香爐內, | |||
於除服時焚之,求子孫世代繁昌。 | |||
旋柩: | 由道士吹打,引子孫繞柩三匝,正三反三而畢。其意表示不忍親去,依依不捨之意。 | ||
啟靈: | 從前都由宗親扛柩,現今多由葬儀社安排人員抬柩。靈柩往靈車處移動,子孫要跟著爬出來,跪送靈 | ||
柩上車。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,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,家屬須向後轉,向送殯親友跪下或鞠躬 | |||
感謝並婉辭他們請留步。而族長或長輩會把子孫一一拉起來繼續前進。不到墓地之友應把送殯標誌 | |||
(服制)除下而回,喪家辦理之遺席(喪宴),賓客應參加,此時可先行開動,以表散席。 | |||
安葬: | 靈柩到達葬地,大多依地理師所擇之時辰落柩下葬。民間必先扶靈柩入壙,掩土封壙後才舉行安葬禮 | ||
儀。靈柩入壙掩土前,道人士讀落壙經文,並由仵工在靈柩腳方鑽一孔,使空氣流入,屍水能流出, | |||
屍身能早點骨化。將柩下壙,覆靈旌於柩上。由兒子以麻衫衣裾土洒入壙中,以示親手埋葬親人。其 | |||
次舉行點主禮儀。其意義為子孫求吉運,古時多請賢達者用硃京筆在魂帛(神主)上的王字點硃為主 | |||
字。繼而以墨筆在硃點上點。現今多請地理師或道士為之。魂帛(神主)需由逝者之兒之背負跪於墓 | |||
壙前,接受點主。點主之人需二口出祥語:提筆向天一指,對筆言:指日高陞,一生呵成,和氣致 | |||
祥,奕世永昌。提筆向神主的上、下、左、右、中邊點邊言:點天天清,點地地靈,點耳耳聰,點目 | |||
目明,點人人長生,點主主分明。以硃硃筆往神主上之王字上點成主字,把硃京筆向東方或向陽入之 | |||
處。繼以墨筆在硃點上點墨而言:點王為主,點主主安。或言:點前光明,點後裕後,點王為主,子 | |||
孫昌盛。現今亦有不舉行此禮儀,都由道士在墳前舉行宗教儀式時,順便點一式。客家習俗也有在奠 | |||
禮前舉行告靈,告祖、告天之後在禮堂舉行點主。 | |||
撒五穀財丁: | 當點主畢,道士撒五穀子在墓園,乘一此分給子孫帶回去象徵子孫繁衛,撒五穀子時道士口出祥語: | ||
「一把種子散出去、千災萬厄盡消除。一把種子散入來、代代子孫大發財。一散東方甲乙木、代代子 | |||
孫皆發福。二散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傢伙,一散西方庚辛金、代代子孫富萬金。五散北方壬癸 | |||
水、代代子孫作立委。五散中央戊己土、代代子孫壽元如彭祖。一把種子撒呼完、代代子孫中狀元, | |||
釘子放下來,添丁又發財」。(五穀子其中之錢幣有創業發財之引頭,回家後宜把這些錢幣合在你所 | |||
作之事業本錢內,不宜存放一市而無流通應用。以上為土葬之過程,供參考之,一般都依當地之習俗 | |||
和各族之習俗來舉行喪葬禮規。由於時代的變遷,政令的倡導,葬地的難覓,現今以火化者佔多數。 | |||
火化: | 告別式後出殯,移靈柩至火化場,需舉行家屬奠拜,告知亡靈要火化,叫亡靈要離開軀體,獻花、敬 | ||
酒、獻奠品。拜後燒金紙。順便把喪服一同焚化。 | |||
入窆火化: | 火化場管理人員通常要求亡者之子孫親自點火或按電鈕以燒化靈柩。民間往往不忍心當兒女者親手燒 | ||
自已父母,因此都請火化場人員代為點火焚化,喪家需備一份小紅包致謝。火化儀式完成後,家屬奉 | |||
遺像和靈位回喪家(返主)。並連絡時間取骨灰,擇日進行安葬或安置於納骨塔。如骨灰安葬與土葬 | |||
禮規相同,只不過靈柩換為靈骨甕。為節省土地利用及喪葬費用大都置於納骨塔。若火化日非骨灰奉 | |||
厝日,其骨灰入甕後需暫寄納骨塔(暫厝),等到奉厝日期時辰到才奉放其位。 | |||
返主: | 土葬畢或火化畢,將神主牌位返喪宅供奉。稱為返主。由長孫捧斗(神主安放在豊斗內),恭請神主 | ||
返家供拜。要入家門時,未送山之家人或親友需出門神主入門。而後安靈。 | |||
安靈: | 設靈棹排香案遺像,供物祭品等,如有做靈厝者也置放之。子孫一同,由長子主祭上香。以後每日晨 | ||
昏二次捧飯,至滿七除靈,去靈棹,將神主牌及香爐供奉在祖先牌位之左側,亦有用一小籃子吊在壁 | |||
上,把神主牌及香爐安於籃子內供拜。除靈後每日焚香供拜,捧飯改為初一、十五到對年。 | |||
作七: | 頭七由兒子辦理。 | 首七拜秦廣明王。 | |
二七由媳婦主祭。 | 二七拜楚江明王。 | ||
三七由出嫁之女兒主祭。 | 三七拜宋帝明鬥。 | ||
四七由出嫁侄女主祭。 | 四七拜伍官明王。 | ||
五七由出嫁孫女祭祀。 | 五七拜閻羅天子。 | ||
六七由出嫁姪孫女或曾孫女祭祀。 | 六七拜變成明王。 | ||
七七又稱滿七由兒子主祭,以表有始有終、功德圓滿。 | 滿七拜泰山明王。 | ||
※每七為七日,迎奇數為大七,迎偶數為小七。客家人以四七為女兒七,與閩南人以三七為女兒七略 | |||
有不同。現今由於社會的變遷,生活繁忙,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為二十四天的作法。 | |||
※其方式:頭七與滿七各為七天,中間每隔兩天作七一次,其計算為:如亡者初一逝世,則初七為 | |||
七,初九作二七,十一日作三七,十三日作四七,十五日作五七,十七日作六七,二十四日作滿七。 | |||
共二十四天。每次作七都以子時(前一天晚上十一時至一時)開始作,又通常都以頭七、三七、五 | |||
七、滿七較為隆重。一般作七子時延請道士誦經,中午午時才備敬品菜碗祭拜。誦經之時大都備鮮花 | |||
素果即可。 | |||
※滿七除靈,子孫拜供品後,即除孝,子孫可以理髮修容。作旬拜判官,亦即移送法院審理後宣判一 | |||
樣。 | |||
作旬: | 由滿七後隔十天作一旬,需作四旬。頭旬拜崔氏判官,二旬拜李氏判官,三旬拜韓氏判官,四旬拜楊 | ||
氏判官,有此地方將作七與作旬混為一談,通常只作七、不作旬。 | |||
百日: |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天所作之祭祀,此日子孫需前往墓地或納骨塔,不需帶祭品,向土地公神位及亡者 | ||
上香祭拜。家中廳堂神玊前備祭拜供品,拜平政明王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即依男兒人數加上 | |||
長孫,由百日的日數古除,亦有做日的天數不起過亡者的歲數。亡者之子媳、兒女、孫子需一同參加 | |||
祭拜。 | |||
對年: | 拜亡靈及轉輪明王、合爐。 | ||
俗稱(忌日)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舉行,亦有在作對年當天舉行。為作對年當天擇一吉時作對年, | |||
(需請道士頌經)。 | |||
三年: | 滿三年之日為之、現今為省事起見,在做完對年法事後,另再準備一份祭品、於下一時辰做第三年法 | ||
事、但必須口頭上告知亡靈。 | |||
合爐: | (一)亡者魂帛前上香,獻供品,告以今日要將其名位敳入列代祖先牌位。 | ||
(二)對列代祖先牌位(公媽龕)上香,獻供品,告訴列代祖先今日良辰要將某靈位入祀神主龕內。 | |||
(三)打開公媽龕,書寫新魂之生卒之時日年月日時,並將其魂屬何祖何宗之脈系。後代之子孫才能清楚 | |||
此祖先為第幾世與他何關係,否則過幾十年後如沒有族譜者,可能會弄不清這些祖先的關係。 | |||
(四)將神主牌焚化。在焚化前要從祭拜亡魂的香爐中,取一小撮爐灰入祖先香爐內。 | |||
※祖先牌位書寫(漳州)以五字生、老、病、死、苦。要符合(生、老)字數。 | |||
※(泉州)以五字生、旺、死、絕。要符合(生、旺)字數。 | |||
※只祭拜至七祖。(九賢七祖)考,祖,高,太,始,遠,開基 ,壇,遙『兩生合一老』。 | |||
安神主位: | 重新把公媽龕安歸位,子孫、姑姊都應回來祭祀,要拜湯圓,以示除服復古圓滿。以上為合爐過程, | ||
一般都需請(地理師、道士、擇日師)先生來處理。其過程細節還須由先生來幫忙合爐、請靈入龕、化神 | |||
主對年:逝世一週年,又稱小祥。若逢閏年提前一個月,亦有請擇日師另擇吉日舉行,但不宜過對年 | |||
之日期。家中準備酒餚果品祭拜亡靈及都市明主。並邀出嫁之女兒、侄女、子孫等一同參拜。牌、安 | |||
香、寫家譜等。合爐前喪家,逢年過節不可做年糕,一般姻親會為其準備。家中不拜天公,姻親拿年 | |||
糕來,需回糖、米給姻親以是答謝之意。 | |||
培墓: | 培墓需備酒餚、敬果、三牲、水煮蛋; 糕餅、冥紙等。有此地域習俗需鳴炮,有些地方則無此習俗。 | ||
新墳第一年需在清明節前擇一吉日培墓,第二年在清明當天培墓,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吉日培墓。 | |||
掃墓: | 祖先之瑩墳掃墓時必須要約集該墓之有關各房子孫一同前往掃墓,同時清明掃墓當天,各房子孫都需 | ||
到齊,現今社會各房各居一地,為事業打拼,宗親之連繫更為困難,因此其宗親之連誼可利用清明掃 | |||
墓祭祖之日來相互問安。其掃墓需備敬品較為簡單,都於鮮花、敬果、糕餅、飲料、墓紙、冥紙等。 | |||
及清除墓園雜草雜物之工具。由於社會形態的變遷、工作的忙碌,墓園於走企業經營化。更使得宗親 | |||
連誼難成,其各房子女在同一社會單位工作,都不知道對方是那房宗親,要如何稱呼,其輩份的順序 | |||
為何?因此有心之宗長需附於傳承之使命,把家譜建立,連絡各房宗親祭祖掃墓之事宜,以達其族脈 | |||
淵源流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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