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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排出嬰兒生辰八字:



一、確定嬰兒出生日期及時辰,依其生辰查閱萬年曆,可排出「年干、支」、「月干、支」、「日干、支」共六字;其次,復查【五鼠遁日起時表】填入「時干、支」,合成命學所謂之「八字」。

 

 



二、下列分別註明八字干支之五行(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)屬性: 


1、十天干:甲為陽木、乙為陰木,丙為陽火、丁為陰火,戊為陽土、己 為陰土,壬為陽水、癸為陰水。


2、十二地支:子為陽水,丑為陰土,寅為陽木、卯為陰木,辰為陽土、 巳為陰火,午為陽火,未為陰土,申為陽金、酉為陰金,戌為陽土、 亥為陰水。

 




貳、排定嬰兒命盤(先天運宿命星): 

 


一、天干主星及地支副星:以日柱天干為準,按「十神速見表」排入天干主星(三個;另一即日柱天干,稱「日元」。)及地支副星(四個)。 


《註》:十神宿星指「比肩、劫財,食神、傷官,偏財、正財,七殺、正官,偏印、正印」;同我者為比肩、劫財,我生者為食神、傷官,生我者為正印、偏印,我剋者為正財、偏財,剋我者為正官、七殺。 

 

 


二、長生捷訣(旺衰補運):以日柱天干為準,對照四柱地支,而排入十二運星,其作用在強化或抑制干支主、副星之吉凶。

         

《註》:十二運星為「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。」。 

 

 


三、神煞局主要輔助特星:包括「月支特星」、「日元特星」、「年支特星」等三類。



1、月支特星:以月支為主,對照各柱天干。

 

2、日元特星:以日元為主,對照各柱地支。

 

3、年支特星:以年支為主,對照餘支(月、日、時支)。 

 

 


四、推安命宮:以生月對照生時,推得本命之屬宮。(自子宮以迄亥宮,共十二宮。) 

 

 


五、先天胎元與後天胎息: 


1、先天胎元:以月令為主,天干順一位,地支順三位即得胎元。


2、後天胎息:以日主為主,與日柱干支相合之干支即為胎息。 

 


六、其他:如「六十甲子(日干支)空亡」、「小兒關煞」等,亦可一併排入,以供批命時參考。

 

 


參、八字(子平)推命:(略) 

 


一、八字推命有「詳批」及「簡批」之分,唯均僅供一生處世、趨吉避凶之參考;若流於迷信而聽天由命,或汲汲於改運而不事努力,終究失去其「知天命、盡人事」之正面意義。 

 


二、一般嬰兒命名,除命名外有兼採「簡批八字」供參者;亦有省略八字簡批程序,而直接以姓名之「天、人、地」三才配置逕行選取名字者。

 



肆、命名便覽: 


一、三才配置:選擇天、人、地三格之間良好的五行相生或互補關係,以形成吉利之暗示或誘導。其五行相生或互補為吉之三才配置,分列如次:

1、木:木木火、木木土、木火木、木火火、木火土、木土火、木土土。 

 

2、火:火木木、火木火、火木土、火火木、火土火、火土土、火土金。 

 

3、土:土火火、土火土、土土火,土土金、土金土、土金金。

 

4、金:金土火、金土土、金土金、金金土。


5、水:水木木、水木土、水土土、水金土、水金金。 


《註》:本姓加一之數,為「天格」;本姓加名號首字之數,為「人格」;名號兩字相加之數,為「地格」。 

 

 


二、姓名總劃:選擇姓名之吉祥總筆劃(亦即總格),以形成有利命造本身之數理靈動力



《註》: 姓名總劃之良窳,決定三才配置之吉凶,兩者之間關係密切。一般而言,八十一數理靈動力中,以十五~五十二劃為例,宜用之吉數有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、廿 一、廿三、廿四、廿五、廿九、卅一、卅二、卅三、卅五、卅七、卅九、四一、四五、四七、四八、五二等二十個,三才配置皆為吉;其餘宜予避用,因其三才配置 均為凶也。

 



三、姓名五行:選擇姓名本身五行之相生或互補關係,比照前述之三才配置為吉者取用之。

 


《註》:


a、三才配置是主根,姓名五行是輔枝。


b、只有合宜之姓名總劃,而未著重於天、地、人三格之適當配置,則無吉相。


c、囿於三才配置之取捨常有其限制,有時需藉姓名五行來輔助先天八字之不足。


d、本姓之五行固定不變,而名字之五行係配合本姓以組合相生或互補之關係。


e、三才配置一概選用大吉或吉者;姓名五行得放寬標準,中、小吉均可,以利多
種名字組合。

 

 



四、生肖部首宜忌:十二生肖即十二地支之代號,每一生肖於取名時,均有其宜用或忌用之部首,以避免與八字年支相沖剋。例如:肖牛年生人取名宜有人、木、水、米、艸、豆、金、玉等部首,忌用刀、力、山、月、火、石、田、血、系、車、馬等部首。

 



五、其他宜注意細節:



1、除本姓外,名字之字義不佳者,忌用。

 

2、名字聱牙拗口難唸者,不取。


3、名字太俚俗或欠文雅者,不取。


4、多人使用之通俗名字,少取。


5、古之聖賢或本家祖先之名諱,避用。


6、今昔聲名狼藉人物之名號,勿用。


7、姓名之筆劃,屬部首者依其原筆劃計數。如「蒞」為十六劃。


8、若無特殊需要,單姓者名字以兩字為宜,原則上少用單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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