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※婚前禮
壹、納采-
納采是傳統婚禮的第一個步驟,男方主婚人,
眼見某一家的千金,生得十分美貌,古時候有專門介紹婚姻的媒婆,便可找來媒婆,說明願意娶某家女兒為媳婦。在上古時,男方就準備「雁」與其它禮物(中古時雁已很難射到,故將雁改為鵝,迄至近代,連鵝也改以其它物品替代),往要媒人前往提親。而媒婆前往女家提親,假若女方父母首肯,便將禮品收下,這第一步婚姻算是成功了;然而,若是女方父母認為新郎不務正業或品性不良,打量女兒嫁他,必無幸福可言,乃予婉辭,將禮品退還,這一樁婚事也就泡湯了!
婚嫁選定的條件:在古時候,男女婚嫁多由父母親決定,當事人很少參與意見,
有時甚至有強制手段,逼迫婚嫁。在選擇婚嫁對象方面,首先,夫婦必須是異姓且不為親族,此外,金錢至上的觀念濃厚,家產、聘金、嫁粧、社會地位等因素皆會影響婚嫁對象的決定,而在「命運」的觀念下,看手相也很重要,其它像女子纏足與否或是血統問題,再再都影響婚姻的決定與選擇。但是在今日,婚姻觀念自由,且一夫一妻制,金錢問題不再那麼被重視,在面貌、品性、教育程度等方面,皆有所考量。
貳、問名-
問名也稱「生庚」,俗稱「八字」,又稱「字仔」、「婚仔」,「八字」即出生年月日的時間配合天干地支,以八字表示。
「八字」由男方先開,準新郎的生庚八字,加上其三代(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)姓氏、經歷,如任官或從事任何職業,然後交予媒婆,轉交給女方。而女方在收到男方的庚帖後,將女方的庚帖交給媒婆,再轉交給男方。在近代,男女雙方的庚帖只寫雙方父母及當事人生庚而已。
「八字」是一張寬一寸、長八寸的紅桃,上有男女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。如:
男
…..乾造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時建生女
…..坤造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時瑞生「八字」上的文字必須是偶數,如果是奇數,則要設法增減成偶數。
在男女雙方交換庚帖之後,分別放於自宅正廳的神佛前,放置三天,並燒香拜拜,這三天中,家中如果發生口角、竊盜、器物毀壞、或家人生病等事故,就會被認為是一種異變,是不祥之照,這樁婚姻也就要告吹了!相同的,如果這三天的家庭生活很平安,就認為有神明保護,是好兆頭,便可以進行婚事了!
此外,「問名」的另一個步驟,即是男方父母到女方家中探視,由準新娘獻茶,準新娘不能走避,男方母親(如果沒有母親,則由妗、姆或嬸代理)便先端詳準新娘的面貌,然後挽起準新娘的手,視其有無斷掌,據說女子斷掌,不會蔭夫家;還有,端詳準新娘走路的姿勢,走路有沒有鴨母蹄,女子如果走路鴨母蹄,便會被認為賤骨頭。如果準新娘沒有此種現象,女方就設宴招待男方父母,宴畢,要以銀錢壓席,臨走時,方取回女方庚帖。如果準新娘有此兩項破相,男方父母認為不能聯姻,就以紅包壓茶盤,就此告辭。婚姻也告吹了,先前所送男方庚帖,由媒婆向女家收回了事。
參、納吉-
「納吉」又為「小聘」、「小定」,俗稱「送定」、「聘定」。
「納吉」即小聘、小定良辰,是婚約成立的開始,也就是結婚的約定,且要送禮金。
聘金在婚約條件中算是很重要的,從前聘金大概在一百二十元到二百四十元之間,現在則以萬計。
女方通常以偶數日、又是吉日為「送定」的日子。男方必備鵝、豬肉、大餅等數十個聘物,由媒婆帶領扛工扛向女家舉行納吉之儀,女方於收受聘物、聘書外,也事先準備一些回聘之物,在致祭廳堂神明、祖先後,即付紅包一封與媒婆、扛工,並將回聘物品、答聘書,循原路扛回男家。男方也將回聘物品,放在廳堂致祖先、神明。
聘書、答聘書,乃是用等長的紅紙,摺疊成迴旋式,與信封等寬,因大紅紙摺疊起來恰好成為十二折,由此整張紙,無論做大小使用,都可相等,無須裁掉。
肆、納徵-
納徵,又為「大聘」、「大定」、「完聘」,即是接受聘金的儀式。
男方請相命師選擇良時吉日進行。男方須以聘金、衣料、大餅、豬、酒、乾果等聘物,由準新郎兄長、媒婆,帶到女家。女方於男方到達時,先鳴炮歡迎,再分別遞菸、茶、送面巾擦臉,殷勤招待。女方對於男方的聘物及聘金,只收取一部份,並以十二件禮物,做為還禮之用。中午,男女雙方,各設宴款待親戚,同申慶祝婚姻的成就。伍、請期-
婚儀進行至納徵已算大致完成,即今日所謂的訂婚。
迎娶的先頭工作,就是雙方裁衣、女挽面(因係首次,故又稱開面)、男剃頭(理髮),在農民曆中,至今猶列入宜於行上述事務的良時。
一、裁衣:
裁衣,在擇日師擇定迎娶良時吉日後,也有擇定裁衣的時候。協助縫紉的婦女,必不為寡婦或是肖虎的婦女。所裁的衣裳,主要是新郎、新娘的白布內衣褲,在迎娶之日,必需穿著這兩件新衣褲。
二、挽面:
將要做新娘的人都要挽面,也就是脫離處女第一次去除面部細毛。新娘首次挽面,須由女方尊長先在神前焚香祝禱一番,然後再由新娘上香,並在廳堂中開始挽面,以示莊重。
三、剃頭:
昔日男人在做新郎的前夕,必須麻煩理髮師在廳堂理髮,在開始理髮之前,由男方尊長先在神前焚香祝禱一番,然後再由新郎上香,之後開始理髮。四、安床:
安床必須擇吉日而為,且有許多禁忌。首先,安床忌與楹橫著放置,須順楹而置,安床後,須找肖龍的孩童到床上翻滾,象徵龍鳳呈祥,此外,結婚之後,一個月內,新房不能空懸無人睡覺,新人如到外地去渡蜜月,則新房應由家人兩人進入睡覺,免有「空房」的歹兆頭。
※正婚禮
壹、食姊妹桌(出嫁前的聚餐)-
女家在結婚出發以前,要與父母兄弟姊妹一起吃飯,表示離別,大家說些吉祥話。吃完以後,新娘開始化妝,換上禮服、向神佛行禮,表示告別。
貳、親迎(給新娘及其家人一份安全感)-
一、意義:
現代的婚禮,可以自由採用各種不同的方式,但無論什麼方式,新娘都必須留在父母家中,等待新郎來迎接,然後再一起去禮堂舉行婚禮。這種由新郎親自到女方家裡迎娶新娘的儀式,謂之「親迎」。根據《禮記‧昏義》:「父親醮子而命之迎,男先於女也。……蓋親受之於父母也。……以親之也。」婚禮中的「親迎」禮節有三層意義:
(1) 婚禮中所有重大節目的進行,都是由男方開始發動,女方處於被動。這是符合中國古代陰陽動靜之說的基本原理:男性屬於陽剛,女性屬於陰柔;陽剛所以主於動、主於攻、主於外;陰柔所以主於靜、主於守、主於內。所以婚禮中所有重大儀節的進行當由男方發動,故親迎當由新郎親自迎娶新娘。 (2) 新郎到女方家中迎娶,同時也含有從女方家長手中親自接過來的意義;女方家長把新娘交給新郎帶走,自然有託付其女兒終身幸福的含義。當新郎在面對女方家長時,必會深切感覺到,今後不但要善待妻子,而且也應該要對她的父母負責、對她生長養育多年的家族負責,更增添一份責任感。 (3) 就新娘而言,在這一天必須離開自己生活多年的家,和最親愛的家人分別,走進一個全新生活階段,再堅強的女孩,心理上總會有惶恐不安的感覺,所以非常需要新郎能從她離家的那一刻起,跟隨在她身邊,細心地安慰她、親切地照顧她,讓她心定下來,慢慢地適應 二、儀式:
(一)吃上轎:
迎親出發良辰前,廳堂擺有肉丸、豬肝、豬心、芋頭、花生、鯉魚等十二道,各有吉祥字眼的菜餚,陳列在八仙桌上,由新郎坐首席,四位儐相、小叔陪坐,由舅父或姨父湊足而開動。依照婚俗所示,每人視酒量多或少飲著,每道菜餚至少都要挾吃一下。但是,其中的鯉魚,任何人卻只能用筷子比劃一下,不能真的挾吃。這是因為新娘迎娶過來,要在新房中飲合巹酒,這十二道菜餚都還要派上用場,其中十一碗都還有剩餘可以補充,而鯉魚只有一條無可補充,只好裝模作樣,假作挾吃。這種迎娶前的宴席,叫做「吃上轎」。宴畢,新郎穿衣戴帽後,隨著父母到祖先牌位前,行四拜和讀祝文,父母立於左右兩旁,新郎在中間並跪下,父親三度舉起酒杯往外倒出,以告祖先並告誡兒子一番;新郎接過酒杯應允後把酒喝下,四拜之後起立。 (二).
迎親:(1)迎親行列順序:
首先由工人撐著一對姓氏的紅燈籠,接著是八音,第一頂是媒人(婆)轎,再來就是叔爺轎,如女家嫁有隨嫁女者,視其人數,回程緊隨叔爺轎之後,再來就是娶嫁轎(儐相),然後是新郎、新娘的花轎,最後則是扛著聘物,沿途放鞭炮和敲銅鑼,吹吹打打地向女家的路上而來。兩頂花轎後面,各懸一個畫有紅色八卦的米篩,分別寫著「兩姓合婚」、「百子千孫」字樣,有辟邪和祝福之義。 (2)到達女家:
新娘在新郎抵達之前已穿好禮服,戴上珠冠。新娘的服裝為「白布短衫」和「白布裙」,取其忠貞潔白之意。這種套衫在結婚時穿過之後,要留待壽終時才穿,義取有始有終,是為「張穿」。另外還備有「肚裙」(腹掛)、「掛鉛錢」、「烏糖」(黑砂糖)、「五穀」等十二種,又「豬心」(新郎新娘在洞房花燭夜吃豬心,以求兩人「同心」之意)也是不可少的。在結婚這一天,新娘也要隨著父母到佛祖先靈前參拜,父母告誡女兒,待新娘答應後便飲酒,再起立向神佛、祖先行禮,等候新郎的迎娶。新郎到達女家後由小舅子持著盛有紅柑的紅漆盤,迎接新姊夫,新郎回贈他一個紅包,接著三拜岳父而入屋。進屋後,再跪在地上三拜岳父岳母,並說:「我受命於我的父親,到此舉行嘉禮,現在一切聽從岳父的命令。」岳父回答說:「我的女兒從此也聽命於你。」新郎又二拜以後,新娘便要上轎了。此時新娘頭戴鳳冠,身穿紅色霞帔,下穿綠色百摺裙,由女父覆上頭蓋,並由父母挽上轎。迎親行列起程,男方帶來的鼓炮燃放,新娘由轎上丟下紙扇,稱為「放性地」,待父親將一碗清水向轎後猛然潑去,才算完事。潑水和丟紙扇,都是有點故存在,俗謂:「嫁出去的女兒,像潑出去的水。」而丟扇表示從今以後,就不再回娘家居住了!俗語說:「放扇,不相見。」意寓自此要做人家的媳婦、妻子,直至白首偕老;或謂新嫁娘自此要捨棄一切在家不好的個性和習慣。 (3)經過改善的現代迎親方式:
由於臺灣交通工具發達,轎子已不多見,不如汽車的方便實用,所以迎親的方式改變了。其行列人員有媒人、娶嫁、叔爺、新郎等八名,只須兩台汽車,帶著禮物就可到女家迎親。女方新娘的行列人員則有媒人、隨嫁女、好命人、娶嫁、叔爺、舅爺、新郎、新娘等,以人員必成偶數。甚而有些地方迎親方式很簡單,只要新娘穿好結婚禮服到男家出席結婚典禮即可。 (4)出嫁行列順序:
臺灣一般出嫁行列順序如下:A.竹梳:把一塊豬肉綁在青竹的根和有枝葉的梢上,扛在行列前頭,為的是回避「白虎神」,又以竹子來表示新娘的貞潔,永不改變。B.媒人轎。C.娶嫁。D.舅爺:就是新娘得弟弟,同時要準備官燈(新娘燈,又稱舅仔燈),用紅絹布包起來,上有刺繡,待成親後,將燈吊在寢室或正廳。E.叔爺。F.嫁妝:一般而言有「柴料」,就是箱、機、櫥、椅子、櫃、鏡台等木製品,另有布類、金器類、金錢等,但無論多貧苦的人家,在添置嫁妝中絕少不了「桌櫃」,因「櫃」與「懷」(腹)音相通,「桌櫃」就有早生貴子的意思。G.新娘轎。H.隨嫁女。I.隨嫁姆:為四、五十歲的老婦人,隨同新娘到夫家,為新娘梳頭、洗衣及整理家事。J.子孫桶:又稱「腰桶」,就是洗澡用的桶,也可作為大小便用,故又名「粗桶」,「腰桶」也用於生產時,所以有「子孫桶」之稱。 (三)出轎:
迎親的行列在鑼鼓聲中回到男家,待良辰一到,便將新娘轎子抬到正廳的前庭,這時,新郎手拿扇子往轎上打,又用腳踢轎門,來個「下馬威」,表示為了使新娘對新郎的勇氣產生驚訝因而日後能順從丈夫之意,再由轎夫打開轎門,說上四句吉祥話。說完以後,可接受男家贈送的紅包,媒人就帶著新郎的弟弟或是親戚的小孩準備請新娘出轎,出轎之前,還要在盤中放兩個蜜柑,拿到轎中讓新娘摸一摸,表示夫婦兩人像蜜柑一樣,也著甜蜜的家庭生活,新娘為了表示感謝,也致贈紅包,最後再由「好命人」牽著新娘的手走出轎來;另外「新娘轎」後方的米篩也要取下,由新娘和「好命人」高舉米篩,請新娘從下方通過,謂之「過米篩」,地上有人趕快鋪上毛毯或布袋,輪流向新娘走去的路上,接替鋪去,直到大門為止;畫有八卦的米篩可以辟邪,以毛毯或布袋傳遞,讓新娘踩過,寓有「傳袋」,亦即傳宗接代之意。出嫁前,母親會告訴女兒,初進夫家,切忌腳踏門檻(俗稱戶定),「戶」即台語俗謂「門神戶尉」,代表很有尊嚴的神。昔時新娘跨進廳堂,還要跨過馬鞍,或跨過火爐,以求多子多孫,或是在瓦上置火,用來點香,也請新娘跨過,稱之「淨香束柴」,再踩破新瓦片,叫做「破瓦」,此與處女新娘新婚第一夜交媾稱「破瓜」相諧音,是有傳宗接代的意思。
參、正式婚禮(共創幸福未來)-
新娘入門後,就舉行正式的婚禮,包括拜堂、飲合巹酒、撒帳、結髮等。茲分述如下:
一、拜堂:
指新郎新娘拜天地神祇之後,再行交拜之禮,
這在唐代已出現,起源應更早。二、合巹:即所謂交杯酒
交杯酒」一詞,最早見於宋代孟元老的《東京夢華錄》。記載北宋時汴京的婚俗中,用彩色絲繩連結兩只酒杯,斟滿了酒,新郎和新娘互飲一杯,所以稱之為交杯酒。但這種習俗並不是起源於北宋,而是源出於周代的古禮。《儀禮‧士昏禮》中記載為新郎新娘準備洞房裏的飲食用具時,提到「合巹」二字,鄭玄注說:「合巹,破瓠也。」瓠是葫蘆的一種,破瓠是說把葫蘆由當中縱切剖開。「婚禮」中所謂的「合巹」,是說必須由同一只葫蘆所剖分的兩只瓢,分別盛酒給新郎和新娘飲用。這兩只瓢合起來是一只完整的葫蘆,所以稱之為「合巹」,演變到後世,究是所謂之「交杯酒」了。《禮記‧昏義》又載:「共牢而食,合巹有酳,所以合體,同尊卑。」喝這道酒時,必須分別持用由同一葫蘆所剖分的兩只瓢,含有表示夫妻原是一個整體的意義,自今而後,夫妻兩人必須不分你我,同心協力,共創幸福未來。三、挑起蓋頭:
漢代的新娘用紗罩面,六朝隋唐則流行以扇遮面,合巹之後,除去障蔽物,就是「卻扇」。新娘用「扇」來遮掩花容,其用以表達隱約朦朧之美,端莊穩重之德的含意,而要讓新郎在當場設法撤除那層障蔽,揭露出新娘的廬山真面目,自然是非常有趣的事。演變至宋就有了像今天所見的那種「蓋頭」,由新郎以秤將新娘頭上的紅綢布挑去。
四、撒帳:
是以銅錢向帳中撒去,也有的是以糖果撒帳,無論是以錢或糖果撒帳,都是要給家中親戚的孩童爭相拾取,寓早生貴子之意。
五、結髮:
是中古以前的時代,將新郎、新娘的頭髮,連結在一起,表示夫婦不可須臾分離。因此,稱第一次結婚的正室為「結髮妻」。
六、上床:
在「上床」時,新郎自然要脫鞋,但鞋子千萬不能讓新娘踩到,如果被新娘踩到,新郎就會一輩子抬不起頭來,同樣的,新娘的衣服也要放在新郎的衣服下面。肆、新娘的三朝祭拜(拜天地、祭祖先、見公婆)-
本省傳統的婚俗,新娘入門之後,兩天不出房。到第三天早上,廳堂上供著祖先牌位以及香燭祭品,新娘打扮整齊,盛服出廳,先和新郎一同向外祭拜天地,然後向內跪拜祖先,接著再正式地向公婆四拜,之後,才稱呼公婆為父母,此之謂「三朝祭拜」。新婦亦要端茶給親屬中的尊長及弟妹後,再離開。受茶的父母兄弟對新婦也要行「壓茶甌」之禮。拜神以後,新婦必須帶著雞到廚房作炊事,考驗她的炊事能力。
伍、舅爺探房-
新娘下廚作羹湯已約十時左右,新郎與舅爺就要演「舅爺探房」的重頭戲了。「舅爺」探房時,要帶著果子、紅花來拜訪新婚夫婦,如果新婦不是處女,或有其他的事發生,主婚者就會責備「舅仔」或媒人。如果都沒有什麼問題,表示夫婦倆恩恩愛愛,「舅仔」就可以得到水果和紅包,並可以坐轎子回家。
※婚後禮
壹、回門(歸寧會親)-
新婚之後的第一次回娘家,始見於《左傳》及杜預的注文。《春秋‧宣公五年經》:「秋七日,齊高固來逆叔姬。冬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。」《左傳》曰:「反馬也。」杜預注:「禮送女,留其送馬,三月廟見,遣使反馬。」意思是說女方駕女時,準備車馬隨著新娘送到男家,車馬當時就留在那裡,表示新娘不敢說一定能適應,萬一不能適應,可以乘用原車返回女家。如果說能夠適應,在三個月之內,經過拜見公婆,祭祀宗廟等的儀節之後,男方就遣人把車馬給送回娘家。高固是在秋天迎娶,到冬天正好是三個月,不過不是遣人送返車馬,而是夫婦兩人一起來。在高固而言,則是親自「反馬」,在叔姬來說是「歸寧父母」。一是表女婿之義,一是盡子女之道,意義非常好,所以後來自然變成禮俗中的一項節目,這就是「回門」。到了宋代的《文公家禮》,把「三月廟見」改為「三日」,於是「回門」也就改在第三天了。本省的婚俗「回門」有三日、十二日、十五日、一個月的不同者,或者地有遠近,或者由於時代的需求不同而有所改變。
貳、廟見與歇夏-
迎親之後,在廳堂謁拜祖先,是婚俗的一種,
但婚俗所指的「廟見」,在宗族聚集的村莊,必有家廟之建立,故廟見係指向家廟中一切祖先的謁見禮,據《儀禮‧士昏禮》記載:「婦入三月,然後祭行。」,廟見時間需於結婚三個月內辦理。不過目前臺灣建有家廟祠堂者少之又少,故廟見已不盛行。至於「歇夏」則為結婚後第一個三伏天(夏季),女家都要邀請女兒回娘家休息幾天,叫做「歇夏」,表示對女兒的一種慰勞與體諒,溫情多多。※結語
整個婚禮的過程,從「婚前禮」、「正婚禮」至「婚後禮」,儀式非常煩瑣而複雜,但也就是這份謹慎和隆重貫串整個婚禮,更顯婚姻的重要性,傳統中國社會也就在這婚姻的繩繩相繼裏,維持了長久的穩定與發展。
※參考書目
《古禮今談》周何 著 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 民國86年6月初版
《台灣婚俗古今談》姚漢秋 著 臺原出版社 民國83年5月初版
《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》林明義 主編 武陵出版有限公司 民國87年6月4版
《敬天與親人-中國文化新論.宗教禮俗篇》藍吉富.劉增貴 主編 聯經出版事業公
司民國82年12月初版